|
 |
 |
 |
 |
 |
判决结果
加入日期:2006-11-3 11:23:52
[字体:大 中
小] |
p.s.笑话:那斯雷丁当了大法官,有甲乙二人来打官司。甲说乙咬伤了他的耳朵,要求乙赔偿,乙却说没有他的事,那是甲自己咬的。那斯雷丁宣布休庭,然后回到休息室,用了一个钟头的时间,试图咬自己
的耳朵,结果只把自己的前额弄出一块青紫来。于是此案判决结果如下:如果甲的额头有一块青紫,那就是他自己咬的,否则就是乙咬的无疑! |
|
>> 复制到qq或论坛
【关闭】 |
上一页:吐司开锁 下一页:囚犯的背叛 |
|
本系统支持键盘方向键 " <- "和" -> "翻页。回车直接返回本站首页。 |
|
|
|
 |
 |
 |
 |
|